第88章 婚前协议里的股权与投票权(1 / 8)

财富圣杯 鹰览天下事 2903 字 1个月前

建军在痛苦挣扎两天后,最终做出了决定。他找到古民,眼神里依然有纠结,但多了一丝此前没有的、下定决心的清冽。“民子,我想好了。她如果真想过日子,就不能什么都攥在她一个人手里。那份协议……你帮我弄,弄得清楚点。我想跟她最后谈一次,就按这个来。能谈拢就结,谈不拢……就算了。”

古民点点头,没有多问。他知道,建军是跨过了“情感依赖”和“害怕失去”这道最难的心理门槛。接下来,就是将“共同规划”的模糊概念,转化为一份具体、可操作、能平衡双方(尤其是保护建军方)核心利益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草案。他不再称之为“计划书”,而是用了更正式、更具法律暗示的“协议”。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和底线的宣示。

他花了整整一个晚上,结合对《婚姻法》及司法解释的有限了解(通过网络检索和基础法律书籍),以及“三维价值引擎”中的风险和权利思维,起草了一份《婚前财产及部分婚后事务约定协议(草案)》。核心是将婚姻视为一个特殊性质的“合伙企业”,用“股权”(财产权)和“投票权”(重大事务决策权)的概念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。

协议核心条款设计:

一、财产投入与“股权”划分(彩礼与房产)

1. 彩礼:明确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(¥80,000.00),此为建军基于本地二婚习俗和自身能力提出的最终上限。支付方式:办理结婚登记后三日内支付50%(4万元),剩余50%在婚后满一年支付。约定:该笔款项视为建军对“婚姻合伙企业”的初始“现金投入”,用于小家庭启动、共同生活开支、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。若因女方重大过错(如出轨、家庭暴力、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等)导致婚姻在三年内破裂,女方应返还剩余彩礼的70%;若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破裂,彩礼不予返还。此为“附条件的赠与”条款,旨在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