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六。
沈芸上午在法院开了宋敏离婚案的第一次庭审。
陆渊没有去。他在市一院值白班,上午处理了两个外伤和一个急性胃炎,不算忙。
十一点四十分,沈芸发来一条消息。
"开完庭了。"
"怎么样?"
"很顺利。赵刚那边几乎没有辩护余地。法官当庭表了态,大概率判离,抚养权归宋敏。"
"好。"
"你几点下班?"
"十二点。"
"出来吃饭?我在法院附近,这边有家面馆还行。"
"好。你发个定位。"
...
陆渊十二点一刻到的。
法院在老城区的另一头,他打了个车过来。下车的时候看到沈芸站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,还穿着开庭的正装——黑色西装,头发挽起来,手里拎着公文包。
深秋的阳光打在她身上,像电影里的主角,精致而大方。
她看到他,微微笑了一下。
"这么快?"
"还行。没堵车。"
两人沿着法院门口的街往前走。这条街陆渊没来过,两边是些律所和事务所的写字楼,中午时分有不少穿正装的人出来找吃的。
走了几分钟,沈芸指了指街角一家门面不大的面馆。
"这家面还行。我每次来开庭都在这吃。"
进去坐下。店不大,七八张桌子,中午时段坐了一半。墙上的菜单写在一块白板上,手写的,字迹跟胖嫂小面差不多潦草。
"吃什么?"
"你点。"
沈芸扫了一眼菜单,转头对老板说:"两碗牛肉面,一碗不要葱。"
陆渊看了她一眼。
她记得。
每次都记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