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伯拉罕那张布满络腮胡的脸,颜色从红色变成了酱紫色,又从酱紫色变成了铁青。
他那双牛眼死死地盯着里昂,像是要用目光把他活活烧死。
这他妈的……算什么?
跟我示威?
他亚伯拉罕·福特。
前美国陆军中士。
在战场上跟敌人拼过刀,在末世里砸开过上千个行尸的脑袋。
他这辈子就没见过这么嚣张的玩法。
当着他的面,用一把手枪,连瞄准都不用,直接打碎一个还没他拳头大的灯泡?
“你以为这能吓到我?”
亚伯拉罕的声音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。
他就不信这个邪。
他承认,这小子开枪的姿势是很帅,很有好莱坞动作明星的范儿。
但这又怎么样?
帅又不能当饭吃。
运气,巧合,这种事他见多了。
也许他那一枪正好赶上了呢?
“有种你就把枪放下。”
亚伯拉罕往前踏了一步,那魁梧的身躯像一堵移动的墙,充满了压迫感。
“我们俩,就在这儿,用这个。”
他抬起自己那只砂锅大的拳头,在里昂面前晃了晃。
莫尔在旁边看得直乐。
妈的,又来一个。
这些自以为是的猛男,怎么都他妈一个德行?
总觉得自己的拳头能解决一切问题。
上次那个蝎子纹身的光头也是这么说的,结果呢?
现在正带着他的小弟们在矿井里给老大挖煤呢。
可莫尔似乎也忘了,他跟人争论的时候,也喜欢跟别人单挑。
老美的传统美德了属于是。
“老大……”
莫尔刚想说点什么,比如“